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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我们没抄袭 只是研究苹果产品设计

作者:佚名  来源:驱动之家   更新:2016-1-15 14:26:0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在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第一周的庭审中,一位三星高管在出庭作证时承认,该公司在开发自有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前,曾研究过iPhone和iPad的设计,但否认抄袭苹果技术。


8月3日,在加州圣何塞的联邦地方法院,苹果代理律师向三星移动业务首席战略官贾斯汀·丹尼森(Justin Denison)出示了一份题为“Galaxy S1 v. iPhone”的三星公司内部文件,文件的日期是2010年3月,当时三星正在开发挑战iPhone的智能手机产品。苹果在2007年推出了第一代iPhone。


丹尼森承认文件中是三星技术人员对两款产品的详细比较,但否认这是在Galaxy S设计中抄袭iPhone的功能。当天早些时候,苹果负责iOS平台的高级副总裁斯科特·弗斯泰尔(Scott Forstall)在出庭作证时承认,苹果也拆解过竞争对手的产品,包括三星Galaxy S,但这样做是为了摸清竞争对手的设计基准而非抄袭。



苹果全球营销高级副总裁菲尔·席勒(Phil Schiller)在作证时称,三星“抄袭了我们许多设计元素”,此举给iPhone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席勒说:“这种抄袭给我们的市场营销带来了很大问题。消费者会对哪些产品究竟出自哪家公司感到困惑。”


席勒还表示,除了Galaxy S抄袭iPhone设计,三星还在开发Galaxy Tab平板电脑时抄袭了iPad设计。iPad最早是在2010年推出的。他告诉陪审团说:“这让我们更加的震惊,我想‘他们已经再次抄袭了我们的设计,而且会抄袭我们整个产品线。’这给我们的市场带来非常大的冲击。”


不过,在接受三星代理律师比尔·普莱斯(Bill Price)的讯问时,席勒称前者出示的一封2010年电子邮件确实是苹果一位广告业务高管所写。这位高管在邮件中称,同苹果在推出iPhone多年前已经上市的多款产品遭遇的问题一样,iPhone的设计将难以进行“首创”。席勒向普莱斯承认:“我们确实没有在手机上播放音乐或电影的专有技术。”


第一周庭审的另一个争议涉及苹果提交主审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的一份动议,这份动议要求对三星代理律师约翰·奎恩(John Quinn)进行处罚。原来,科赫上周二禁止三星律师在开庭陈述中提交部分证据。但当天晚些时候,三星却向记者发送电子邮件,提供了与这些材料相关的链接,同时附有一份声明,要求陪审团做出公正的裁决。奎恩承认是他授权发表了这份声明。


在要求法庭处罚奎恩的文件中,苹果认为这份声明是为了影响陪审团,让他们做出有利于三星的裁决。但奎恩在回应苹果的指控时说,该声明只是发送给了试图从三星那里获取最新信息的记者,声明中涉及的问题在之前的公开庭审中已经讨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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