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7年7月24日消息,近日,因电视产地与宣传不符,夏普电视一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就在众说纷纭中,这个百年品牌亦是备受质疑。
事情是这样的,据海淀区法院官网透露,原告姜女士在夏普商城订购了45英寸智能电视奇异果版LCD-45SF460A一台,价格为2499元。但在验收货物时,姜女士竟意外发现电视机后盖标识的生产地为中国,并打上了群创光电(INNOLUX)生产商的商标标识,并且出具发票的公司为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此认定购买的产品与网站广告宣传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不一致。
眼看着舆论朝着不可收拾的方向发展,夏普方面当然坐不住了。对此,夏普互联网电视官方微博表示:“有关近日部分媒体反馈夏普45英寸电视采用非“日本原装进口液晶面板”,特此声明:夏普品牌目前在售的45英寸液晶电视,其屏幕均采用日本10代线面板厂堺工厂[Sakai Display Products Corporation(SDP)]的液晶面板供应,欢迎媒体与消费者监督!”
此外,夏普电视还在声明中表示:“富士康于2016年向夏普出资,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提升规模量产,达到“质”“量”双效的优质供给,并协调富士康集团旗下全资公司——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负责夏普电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售后服务,请消费者知悉。”
显然,在夏普方面看来,此次的事件大可看作是一次乌龙。一方面夏普承诺夏普品牌目前在售的45英寸液晶电视,其屏幕均采用日本10代线面板厂堺工厂;另一方面夏普澄清姜女士之所以收到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票,主要是因为其负责夏普电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售后服务。
但令小编疑惑的是,为何在回应声明中,夏普并未对电视机后盖的INNOLUX生产商的商标标识做出说明呢?此外,截止小编截稿,海淀区法院官网也并未出现关于此案的最新进展,这也意味着,对于夏普电视此番的回应,原告姜女士下一步的动向目前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