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专电(记者朱立毅、屈凌燕)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23日告诉新华社记者,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在稍早前做出了“问题相机”在浙江省内的退货方案,并公布了相机的退货价格。
这6个型号的相机分别是由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索尼DSC-H1和DSC-L1型数码相机;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索尼DSC-P200、DSC-W7、DSC-W5和DSC-S90型数码相机。
索尼的方案称,请消费者在退机时带上所购产品、随机附件、正式发票和身份证。有发票的,公司将按照发票价格返还货款;没有发票的,按照该产品停止销售前,索尼官方网站公布的建议零售价退款。
据此,DSC-H1型相机的建议零售价为3760元、DSC-L1的零售价为2470元、DSC-W7的零售价为3060元、DSC-W5的零售价为2470元、DSC-S90的零售价为2150元,DSC-P200的零售价为3060元。
除浙江省外,其他地区消费者的退货价格方案如何呢?新华社记者23日致电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咨询,该公司传媒·公共关系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
此前,索尼曾发布通报承诺,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我国的各项现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
浙江省工商局12日晚发布通报称,索尼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均存在成像均匀度、自动曝光不合格等问题,这些相机被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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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索尼纠缠企业标准是对自身质量问题的回避
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专电(记者屈凌燕、朱立毅)索尼相机质量问题曝光已经过去十多天,但索尼依然没有改变其有关提交给检验部门的企业标准有误的说法,索尼在企业标准问题上的含糊其词,表现出它对相机质量问题的回避态度。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在对“问题相机”的最新通报中提到,“此前生产厂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出现了向杭州相关检测部门提交了与数码相机本身实际性能不完全一致的企业标准数据等问题,从而导致相关产品被判定为检测不合格。”
通过这句有些拗口的解释,我们发现,索尼认为其相机之所以被检测不合格,是由于提交的企业标准与相机本身不一致。对于相机是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索尼并未作出回应。
然而对于索尼公司如此说法,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负责人指出,索尼提供的相关企业标准都是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应,根本不存在提交有误的说法。
新华社记者也在该检验中心看到由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提供的索尼4个型号数码相机所使用的同一份企业标准,以及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索尼2个型号数码相机所使用的两份企业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这三份企业标准上分别盖着江苏省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备案注册专用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