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内容越来越多,比如电子书、电影和音乐,消费者很难将自己购买到的游戏、电影等数字内容的东西出租或者再次出售出去。苹果在2011年和2012年申请的三项专利描述了一种可以将已经购买的数字内容转移其他用户的方法。苹果专利中提到的方法就跟卖房子一样,房子没有变,只是拥有钥匙的主人改变了。
通过专利中的技术,用户可以将自己购买的应用、电子书、音乐或者其他数字内容作为二手产品出售给其他用户。苹果在专利中描述了多种不同的技术来管理已经购买的数字内容,这些内容将可以在用户之间互相传递。当然,苹果专利中还提到了各种限制,这些限制将避免用户滥用该功能,比如出版社可以规定用户出售二手数字内容的频率、时间、价格或者买家等。
此外,专利中还提到了赠送和租赁等概念,当用户将自己购买的内容租赁出去后,出版社将获得一部分收入。当然,最后还是那句话,苹果的专利数不清,很难知道哪项专利最后会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