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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微信支付确有违规之处:不实名也能转账

作者:佚名  来源:北青网   更新:2016-10-5 9:51:4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7月18日):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青年报记者实测发现,微信支付等在实名认证方面没有完全照章行事。虽然有部分公众对实名认证的繁琐感到麻烦,但相关专家指出,对用户来说,过分强调便捷,就容易牺牲安全,发生“转账太轻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损失。



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实名认证等级不够的账户,用余额进行支付和理财都会大大受限。时间过去半个月,这一新规落实得如何?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宣布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存在违规行为,并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也对大家常用的微信钱包、支付宝、百度钱包和京东金融进行了部分功能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少数支付机构的确没有完全照章行事,比如,未实名认证的账户也可以收款或转账;认证级别不达标的账户可以越级使用理财功能。此外,大部分支付机构没有明确标明账户等级和可使用的额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新规


央行明确要求支付账户必须实名


2015年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新规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央行给予各支付机构半年时间进行完善整改。


央行文件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央行要求,根据客户身份验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并规定了各类账户的信息验证标准和功能权限。具体来说,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那么如何认证才能升级为Ⅲ类账户呢?支付宝此前向公众介绍称,外部验证渠道其实非常多元化,实施起来也非常方便。比如,对于Ⅰ类账户,绑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对于Ⅱ类账户,上传身份证,或者再绑定一张银行卡就行了;对于Ⅲ类账户,需要的外部验证渠道比较多,但大多数用户也可以通过在支付宝里的场景来满足:在支付宝里缴水电煤气费用、缴有线电视费、买火车票、买机票、买保险、开通芝麻信用等,都属于“外部验证渠道”。同时,对于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也可以各自算作一个外部验证渠道。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这些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事件


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违规


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且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


王豫甲在举报材料中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1.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2.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3.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4.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5.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王豫甲发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根本不需要实名注册,未经身份认证即可使用零钱账户收付款功能。王豫甲测试发现,未实名账户仍可收款,单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未实名账户也可以付款,尽管微信支付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为2000元,且次日仍可以继续支付。


《非银支付办法》还要求,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但王豫甲实测表明,“微信支付”只采用密码一种有效要素进行安全验证,单个客户所有微信账户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


此外,王豫甲只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的账户成功地实现了零钱理财,而根据央行规定,至少要有五种不同渠道验证的Ⅲ类账户才可以投资理财。


央行则在7月14日晚间向媒体表示,7月13日,人民银行收到来函提及的举报材料。人民银行对于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央行方面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对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管,并欢迎社会力量对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督。2016年4月5日,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对于王豫甲的举报,微信支付相关人士并没有逐条解释,而是笼统回复称,实名认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用户支付安全,这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发展阶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执行央行相关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推动实名认证。


昨天,王豫甲告诉北青报记者,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已经收到了他的举报材料,预计本周将有正式回执。


观点


实名认证是反洗钱的前提条件


为何央行要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支付账户体现着消费者的资金权益,只有实行实名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账户所有人的资金安全,才能从法律制度上保护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和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账户实名制是经济金融活动和管理的基础,账户是资金出入的起点与终点,只有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而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坚持账户实名制有利于支付机构在了解自己客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为提升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和账户分类管理的规定也正是为了遵循《反洗钱法》的要求。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也表示,客户身份识别即实名认证是反洗钱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办法》明文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第三方支付不仅承担结算支付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还承担着部分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功能,具有非面对面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征且资金转移迅速,若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增大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助长各类金融犯罪的气焰。


记者体验


微信非实名账户违规之处不少


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非银支付办法》具体落实得怎么样?北青报记者近日对微信钱包、支付宝、百度钱包和京东金融的实名认证功能进行了测试,得到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微信钱包


没绑银行卡也能收款转账


7月13日,北青报记者测试微信支付的相关功能时发现,微信之所以被律师举报,的确存在不少违规之处。


北青报记者点开微信客户端,在右下角点击“我”,再点击页面上的“钱包”二字,就可以进入到功能界面,可以选择付款、转账或手机充值等功能。也就是说微信自动给用户分配了一个支付账户,不需要另外注册。北青报记者选用的这个微信账号当初只是用手机验证码注册,没有绑定银行卡,也没有上传身份证照片,连身份证号码都没有填,完全是一个非实名账户。


随后,北青报记者试着用另一个实名微信账户向该非实名账户转账1000元,结果很顺利收到消息,轻点屏幕,1000元瞬间进账成为零钱。随后,北青报记者又用该非实名账户向刚才的汇款账户转账1005元,也迅速转账成功。


按照央行的规定,非实名账户不应该具有任何支付消费功能。即使考虑到这个微信账户是用手机验证码开通的,勉强算是Ⅰ类账户,那其累计额度也不能超过1000元,从北青报记者的测试看,也已经超过这一额度。


不过,当北青报记者希望用这个非实名账户发红包时却遇到了障碍。不论是发送红包,或点击别人发来的红包,还是继续接受别人的转账,屏幕上都会弹出一个窗口:“根据国家法规对支付服务实名制的要求,你需要进行身份信息完善,才能继续使用微信支付功能。”但是,这个账户向外转账还是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进行手机充值。


当北青报记者希望用微信钱包的零钱理财的时候,界面上又弹出一个对话框“购买理财产品前,请先完成实名验证”。按照央行规定,这种账户肯定不能理财,微信支付在这一点上做到了合规。


王豫甲律师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7月8日他测试时,未实名账户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对外支付限额为2000元。他有一个只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的账户,也没有上传身份证照片,肯定不会是Ⅲ类账户,但连续多天对外转账超过10万元,而且他还使用这一账户的零钱购买了150元的理财产品。北青报记者比王律师的测试晚几天,当时王律师的举报已经被媒体报道。也许当北青报记者测试时,微信支付已经进行了小幅整改,但还是没有做到完全合规。


支付宝


账户没实名认证啥都不能干


为了测试,北青报记者又用手机验证码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户,跟之前那个非实名微信账户一样,没有绑银行卡、没有传身份证照片,也没有输入身份证号。


北青报记者首先点击“手机充值”,付款方式一栏显示的是“无可用支付方式”。向其他账户转账时,显示“无可用付款方式,请添加银行卡”。最无奈的是,如果用别的支付宝账户向这个账户转账,汇款人的界面就会出现“对方账户未完善身份信息,无法收款。为符合监管要求,建议您在对方补全信息后重新转账”。


如果想开通“余额宝”理财,页面直接跳转到“身份校验”,首先就是校验本人的银行卡。总之,如果没有实名认证,支付宝还真什么都干不了。


百度钱包


非实名账户“只进不出”


北青报记者用同样的办法注册了百度钱包非实名账户,然后用绑定了一张借记卡的百度钱包账户向这个非实名账户分两次转账110元,结果都成功了。这样这个账户就有了110元余额。


不过,当北青报记者想用这余额进行手机充值、买活期理财或者再对外转账时,发现都行不通,系统统统自动跳转到“实名认证”页面。为了不让这110元躺着睡觉,看来北青报记者只能把该账户进行实名认证。


京东金融


理财必须上传身份证照片


跟支付宝、微信和百度钱包不同,京东金融不强调支付转账功能,而是主打理财。根据央行规定,只有经过五个渠道交叉认证的Ⅲ类账户才可以进行投资理财活动。


北青报记者此前的京东金融账号绑定了手机号和两张银行卡,输入了身份证号码,但没有上传过身份证照片。昨天,当北青报记者进入“京东金融”APP点击购买一款理财产品时,页面上很快跳出一个方框,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否则只能“放弃赚钱”。


发现


用户难知自己账户类别


根据北青报记者的体验发现,这几款产品在用户登录的首页都没有在醒目的地方告诉用户账户有没有实名认证,一般需要经过两三个甚至更多步骤,才能费力发现账户实名情况。


它们也都没有明确告知用户的账户到底是Ⅰ类账户、Ⅱ类账户还是Ⅲ类账户。除了支付宝,其他几款支付工具都没有提示实名认证的用户有多少限额。只有支付宝在“余额”下显示当前余额支付的额度,如果是20万/年,说明就是Ⅲ类账户。


北青报记者同时随机采访身边的多位消费者,大家普遍表示知道实名认证很重要,也希望获得更高额度,但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实名认证或是认证到哪个等级,往往都是快要下单时才被系统提示,但那时想关联的银行卡或身份证可能没带在身边,希望支付平台能更加明显地告知。


财经观察


过分便捷就易牺牲安全


“不实名认证,我连红包都抢不了,也发不了,真是太不方便了。”北青报记者周围少数还没有实名认证的用户如此抱怨,还有人觉得认证过程太麻烦,又是上传身份证照片,又要验证银行卡,很繁琐。他们甚至觉得央行此举是小题大做。在他们看来,部分支付机构管得不那么严,对消费者是好事,多省事啊。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便捷和安全不可能绝对兼顾,加大验证强度长远来看对消费者肯定利大于弊。


在回答“支付账户的实名验证要求会不会影响便捷性”时,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在开立Ⅱ类、Ⅲ类支付账户时,分别通过至少三个、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是为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从事欺诈、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是对支付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支付机构负有“了解你的客户”的义务。


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并不需要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此外,《办法》还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在开立Ⅱ类、Ⅲ类支付账户时,既可以按照三个、五个外部渠道的方式进行客户身份核实,也可以运用各种安全、合法的技术手段,更加灵活地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实方法,经央行评估认可后予以采用。这既鼓励创新,也兼顾了安全与便捷。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认为,对用户来说,过分强调便捷,就容易牺牲安全,发生“转账太轻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损失。《办法》对于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Ⅰ类账户交易额相对低,实现快捷;Ⅱ类和Ⅲ类客户实名验证强度较高,需要经过多层交叉验证,验证强度越高,转账限额越高,既可满足客户常用小额转账的便捷性,又为信息和资金安全加了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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