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废旧家电回收制度
日本是家电产品生产大国,早在2001年4月1日,日本就正式颁布了《家用电器回收法》(以下简称《回收法》),这项法律不仅明确了家电回收再商品化制度,也为建立可持续循环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从那时起至今,日本在家电回收再商品化领域成绩斐然,电子电器产品从过去的“生产、使用、废弃”,逐渐向“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循环型模式转变。
日本《回收法》明确规定了“家电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共同承担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零售商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而消费者则需要支付回收处理的费用,其中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
消费者丢弃每种家电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目前,《回收法》的主要对象有空调、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四大类。《回收法》规定,消费者每丢弃一台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分别要支付2835日元、2520日元、2625日元和4830日元不等,按照目前人名币和日元的汇率137元~372元之间。如果消费者不按照法规将废旧家电交回,并私自进行丢弃、掩埋等处理,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回收法》除了对消费者有要求,对于回收工厂也有要求,要求这四类产品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其中电视机必须达到55%,洗衣机、冰箱(冷柜)为50%,空调则要超过60%。
空调、冰箱、洗衣机和电视的再利用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
在日本,废旧家电回收再商品化处理地点分为A、B两组,其家电生产企业根据自愿组合的方式,成立了由松下、东芝组成的A组,索尼、日立、夏普等其他电器生产企业组成的B组。两组各自负责承担本组别产品的回收处理。而进口的产品,则由家电产品协会确定其回收再商品化的费用和处理组别。在日本,A、B两组分别拥有190个家电废弃物接收地点。
现在,日本全国境内有近7.5万家零售店和上万家邮局可接受废弃家电。另外,A组还有30个再商品化处理地点,B组有16个,A、B共同管理的有两个,共有48个地点。这些地点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再商品化标准对废旧家电进行手动分解和一些区分处理工作,然后再商品化。可以说,日本废弃家电的回收再商品化处理网络已经有序地建立起来。
从外景看,该工厂非常整洁
我们这次参观的是A组松下电器位于兵库县社町科技苑的废旧电器回收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