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手机员工转移风波
本报记者 顾建兵 上海报道
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之后,陈东(化名)决定不再同管理层继续对抗。
同他一样,原来属于飞利浦消费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负责手机业务的100来位员工,都将面临选择:要么随同手机业务被转移到CEC,要么离开公司。
10月12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与飞利浦达成协议,前者将接盘后者移动电话业务,并接收全球现有负责飞利浦手机业务的240名员工——其中位于内地的飞利浦员工有100来位。
这对飞利浦负责手机业务的员工来说非常突然,“得到消息后,整个下午大家都无法安心工作,基本上都不太愿意去CEC。”陈东表示。
一天之后,陈东等人发起了一个QQ群,希望能够联络全国的同事,一起向飞利浦的管理层争取更多的利益。陈东等坚持认为,自己并不是公司的资产,公司并没有这样处理的权力。
但陈东等很快便得到消息,自己能够留在飞利浦的时间已经不多了。10月18日,飞利浦管理层在深圳与CEC开会。会议决定从12月4日起,所有手机部门中国区员工转到CEC。在转移到CEC之后,飞利浦团队将继续负责飞利浦手机市场和销售活动。
10月23日,一场有关飞利浦手机业务转移管理层与员工沟通会在飞利浦的办公室举行。“整个会议都在争吵,一些员工要求转移到飞利浦其他部门,但都被拒绝了。“陈东透露。
在经过近三周的煎熬之后,陈东终于见到了公司的赔偿方案和“转移路线”。
方案显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手机业务将首先被转移至旗下子公司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然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把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P-Marshall Hong Kong Limited——飞利浦全球的一家全资公司。在成交日,P-Marshall HK的股权将被转移至CEC公司。
这份方案同时还显示:对于同意转移到CEC的员工,如果没有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将在成交日后发放相当于一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在成交日后的一个月内员工没有提出辞职申请,并且达成2006年11月2日管理层所沟通的飞利浦手机业务的目标,将再发放相当于一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另外,CEC向飞利浦保证,未在付款日(指飞利浦支付员工3个月工资补偿的时间)前提出辞职,CEC将会为员工在成交日前累积的工作年限支付年资补偿。
“CEC还向我们保证一年内部转移过去的员工其待遇不得扣减。”在飞利浦消费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郭立为看来,飞利浦实际上已经给转移的员工争取了相当多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飞利浦甚至可以不向员工支付补偿——因为这些员工并不是直接失业的。
“赔偿方案确实没有法律上的漏洞。”陈东告诉记者说,但在他看来,自己辛苦为飞利浦工作了这么多年,现在拿到这么一点补偿显然有点少——之前飞利浦的手机业务在中国一直是赢利的。
实际上,在郭立为等飞利浦管理层四次同员工的沟通中,赔偿都是争论的一个主要焦点。
与陈东等飞利浦手机部门员工不同,分布在国内各地负责飞利浦手机业务的200多位零售主管和1000来名促销员,却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人都是跟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合同,他们的去留要看CEC方面的态度。”飞利浦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飞利浦将会按照现有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