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报道,美国惠普公司的日本法人“日本惠普公司”日前接受东京国税局的税务调查,被指出在截至2006年10月的2个财年中漏报收入共约47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7亿元)。追缴税额约达230亿日元。日本惠普对此表示不服,已申请复议。
据透露,日本惠普将其人事和后勤等管理业务全部集中由美国母公司负责,2005和2006两年共向母公司支付了约470亿日元作为业务管理经费。国税局认为上述经费的针对性不明确,“缺乏价格对应性”,不认可把这笔支出计入亏损。
跨国企业为削减成本倾向于将海外子公司的管理工作统一由母公司负责。日本国税部门一直在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监督,以避免企业的此类编制被用于避税。
据美国惠普公司年报等显示,集团2009财年的营业收入约1145亿美元,日本惠普的营业额约3630亿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