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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消费者起诉乐视欺诈 买到的电视和订货不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27 19:38:0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乐视去年“黑色919红色乐迷节”网络促销活动宣传网页


去年乐视公司举办的“黑色919红色乐迷节”网络促销活动中,35名消费者因乐视未按时发货,送货电视与订购型号不符等,起诉乐视公司消费欺诈。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4名消费者起诉乐视公司的案件,双方就网购中出现的问题,到底属于欺诈还是违约各执一词。


消费者称订购电视被改单


部分消费者诉状显示,乐视公司于去年9月19日举办“黑色919红色乐迷节”活动,就旗下商品现货促销。当天,一些消费者通过乐视商城参与活动,并订购了活动商品乐视超级电视X50Air张艺谋艺术版,及相关会员服务,乐视公司承诺于原告付款后一周内发货。


这些消费者称,在下单购买付款后,乐视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没有按时发货,其中还有所送的电视与宣传中赠送型号不符的情况。对此,35名消费者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乐视致新公司)。


消费者们认为,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已构成欺诈,损害了原告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乐视退还价款并进行3倍赔偿。


“不同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同,因此起诉的金额也不尽相同”,据35名消费者的代理律师张韬介绍,其中20余名消费者的订单中都包含X50Air张艺谋艺术版超级电视,其中一部分消费者在未接到客服电话的情况下直接收到了乐视所谓的“升级版”产品,还有部分消费者接到电商客服电话后拒绝变更型号,但乐视发来的还是替代品。


被告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庭审中,第一被告乐视控股公司和第二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均表示,他们并未与消费者形成合同关系。消费者应向乐视致新公司主张诉求。


第三被告乐视致新公司答辩称,“黑色919红色乐迷节”活动当天,由于瞬时网站访问量过大,造成系统崩溃,乐视致新公司在乐视商城网站发布公告表示,部分用户无法提交订单,延长提交订单时间24小时等,乐视致新公司在消费者未选择免费升级商品的情况下,已经向消费者退还了订单价款,目前消费者起诉要求返还价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黑色919红色乐迷节”网络促销活动后,乐视回应延期发货等问题


“公司一直积极履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并不存在消费欺诈”,乐视致新公司表示,当时公司已将网站访问量激增导致宕机、以及因订单量巨大导致延迟发货的情况告知消费者,并已经致歉和提供免费升级为备选方案供消费者选择,还向部分没有选择免费升级商品消费者退还了全部订单价款,既没有欺诈的故意,也没有欺诈的行为,不应该进行三倍赔偿。


案件未当庭判决。


■ 讲述


消费者:订单被修改没人告诉我


家在湖北的王女士是35名起诉的消费者之一,她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了去年参加乐视活动的遭遇。王女士说,在看到乐视官网“黑色919红色乐迷节”活动介绍中“15万台现货”的宣传后,决定购买一台“乐视超级电视X50Air张艺谋艺术版”,为了确保自己能够顺利抢单,她还提前一天在网站上免费预约了购买该款电视的号码。


活动当天早上8点半,王女士准备在网上下单。“但网络特别卡,鼠标不能动”,一直等到中午,王女士才付款成功,订单显示她购买的是“乐视超级电视X50Air张艺谋艺术版”加上两年的乐视会员的礼包,总价3479元。


王女士说,乐视并没有像宣传中所说的那样一周内发货,直到当月月底王女士刷新订单时发现,自己的订单已被修改,电视不再是之前所订购的那款,“我买的是X50Air张艺谋艺术版的超级电视,送来的却是超3X50”。


10月10日,快递将电视送到王女士家中,王女士选择拒收。王女士随后致电乐视客服表示电视送错了,得到的回复是所送的电视比购买的电视配置更高。


“怎么可能,”王女士说,“我下单前也是做过功课的,他们送来的电视在很多地方的配置都降低了”,之后她得到的回复一直是“请耐心等待”,至10月20日,乐视将订购电视款打回到自己的账户,再无其他的解释说明。


“作为消费者,乐视这种强行退款的做法,让我觉得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王女士最终选择起诉乐视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于“换单”的电视是升级还是减配?在昨天的庭审中,有消费者提交证据称,X50Air张艺谋艺术版超级电视在内存大小、喇叭功率等方面的指标配置更为优秀;而乐视致新公司表示,在处理器型号、CPU架构、画质处理等方面,超3X50超级电视的配置都更加先进。


■ 律师说法


判断是否欺诈 需考虑主客观因素


北京市消协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商家一旦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是要按照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邱律师表示,对于欺诈的判断,在结合商家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的同时,一般还要看商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是工作的疏忽或者某些客观原因导致货物发送错误等问题,一般也不被认为构成欺诈。


邱律师表示,在网购发展迅猛的今天,对待电商企业要通过多方面的管理,首先是电商自我管理与规范,将诚信看作长久发展的根本;其次是政府监管要采用技术手段,跨地域管理打击刷单等行为;再次消费者仅凭交易量与价格很难在网络分辨商品的真假,在消费前,消费者自己需要对商品价格性能有一定的了解,不能追求价格畸低的商品,一旦购买到假货要及时投诉维权,以此积累数据给监管部门及时的反馈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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