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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总局约谈七大牌照商 怒列OTT TV六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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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巴士智能电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3 10:15:3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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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数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前段时间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几大事件发生后,近日,OTT TV整顿又迎来了新的一轮,据内线消息,广电总局近日对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商的管理开始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严格执行。称如果不按总局要求,牌照方就收回牌照,如果都违规,就暂停互联网电视业务。 据了解,本次总局找7大牌照商谈话,严厉指出了牌照商在处理OTT上的6宗罪: 罪状一:与严重违规互联网企业合作问题 对此,总局要求牌照方对于总局正在查处的企业,一律停止合作,违者严重处罚。 罪状二:与商业网站合作不规范 商业网站以节目服务平台形式与牌照商进行服务专区合作是总局坚决不允许的合作模式。对于大量未取得播映资质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网络剧进入电视机的现象要予以坚决的查处。要求各大牌照播控方在一周内全部下线,等待总局核查。 罪状三:OTT TV终端发放未报批 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必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广电总局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终端产品均未得到总局批准。未经过总局批准发放的盒子都是违规产品。后续牌照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推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罪状四:态度不端正,销售渠道混乱 总局不允许终端在网上销售。但目前盒子都在网上卖,有的甚至刷过机再卖,完全不受监管。 罪状五:与电信运营商违规合作 目前牌照商与电信运营商开展违规合作,暂时下线直播回看业务,待广电中央与地方关系,ott与有线电视和iptv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后再做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是要严禁电信OTT IPTV化。 罪状六:EPG管理不当 现在集成播控方的EPG页面与总局的验收版完全不一样,目前牌照商均存在EPG更新未及时报备现象。总局要求,对于未曾报批的,要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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